新公司的關鍵變動
來源:欣飛財稅咨詢河北有限公司 時間:2024-07-11 瀏覽量:27次 1.法定代表人只有董事或總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再包括執行董事和董事長。這可能影響公司運營和決策流程,
2.追償責任
若公司出現問題,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增加個人風險。
3.財產獨立證明
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100%股權:如果不能證明財產獨立持有方需承擔連帶責任,加劇公司法律責任。
4.實繳期限五年
公司需在五年內實繳注冊資本,這是2013年認繳制后的重大調整,未按時實繳的公司將面臨催繳和股東責任。
5.小股東查賬
新法規定小股東可查詢會計憑證,提高公司財務透明度但也帶來新挑戰。
6.連帶責任
董事、監事連帶責任:未來董事和監事也可能承擔連帶責任,掛名職位風險增加。
7.成立職代會
成立職代會:部分決策可能需要經過職代會批準,增加公司管理復雜性。
- 上一篇:新公司法六大“王炸條款”解讀
- 下一篇:人力資源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