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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計最低繳費滿15年。
1.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是1978年5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為:男職工為年滿60周歲,女干部為55周歲,女工人為50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工作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繳費滿15年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門檻”。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并不是繳滿15年就可以不繳費。
對職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費。同時,個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個人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3.還需特別注意的是繳滿15年就不繳了可能影響退休后醫保待遇的享受。目前,對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沒有全國的統一規定,由各統籌地區根據本地情況來確定。
從目前各地方規定的情況看,一般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實踐中各地區普遍要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需一同繳納,只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就很有可能影響退休后醫保待遇的享受。
4.到達退休年齡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合計不足15年應該怎么辦?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有3個處理方式:
(1)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
(2)延長繳費未滿15年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若延長繳費后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未滿15年,也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保機構按照程序,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