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的稅負率是什么?
來源:欣飛財稅咨詢河北有限公司 時間:2023-06-20 瀏覽量:262次關于涉稅事項的管理,做會計的馬上會想到稅負率,一般來說指增值稅稅負率。
增值稅稅負率=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100%。
其實稅法中沒有任何關于稅負率的規定,這僅是各地稅務局的日常管理指標,也普遍缺乏規范性。
稅負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稅收收入的質量,說白了這是稅務局的稅負率。如果稅負率過低,在進項稅額確定情況下納稅人可能低報銷售收入;在收入確定情況下可能虛假抵扣進項稅額;或者兩者兼而有之。稅務局是收稅的,稅負率確實是便捷有效的管理工具。稅務局喜歡稅負率是不言自明的。
應該說在市場平穩正常經營情況下企業是存在相對客觀的稅收負擔水平的。
當然市場有很多不確定性因素,無論是銷售還是采購價格都處于隨時變化的狀況,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千差萬別,這一切都會直接間接影響稅負值。不僅如此不同行業以至區域也是有差異的。建立在專業統計分析基礎上,并且由稅企雙方通過一定公開透明的程序共同參與確定的稅負率才具備客觀合理性。
但目前的稅負率指標都是稅務局自行確定的,很容易受到保障稅收收入的功利性和稅務管理的隨意性等因素影響,并且極可能出現逆向管控的狀態。即為完成收入指標,在經濟景氣情況下放松了稅負管控,而在經濟下行時候卻調高稅負指標并且強化了管理。出于效率的因素,在實際執行環節難以避免簡單化管理的傾向。
稅務局是收稅的,以稅收收入作為基礎管理指標無可厚非。納稅人關注、應付以至遵從稅務管控也是可以理解的心態。但在涉稅事務管理方面,稅務局與企業仍有很大的區別,套用稅務指標管理企業經營很容易造成南轅北轍的結果。
只要取得允許抵扣的憑證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與應稅銷售額毫無配比性??紤]到生產準備和周期,進項稅額的取得要早于銷售收入,特別是固定資產一次性抵扣,這種情況就更加突出。銷項稅額遠遠還沒實現的時候對應的進項稅額就先期抵扣了。如果沒有配比的增值稅稅負管理,這種進項抵扣的寅吃卯糧現象可以被銷售收入持續掩蓋相當長的時間??赡苡幸惶鞎蝗话l現進項稅額沒有了,而銷售仍在正常的進行,這個時候的稅負率就等于適用稅率。這是因為以前的稅負率指標完全誤導了稅收成本的核算和控制,甚至賠本的買賣做了許久還渾然不知。
企業除了向稅務局申報繳納增值稅應納稅額外,從供應商處取得進項稅額和向客戶收取銷項稅額也是真實的稅收收支,所以真實的稅收負擔應該包括與供應商和客戶之間的稅負轉嫁。如果只考慮應納稅額,那么降低稅負率最直接有效的辦法是從供應商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改無票提供或者小規模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處供貨,進項稅率從0或者3%提高到13%,但這部分稅收是要以價格方式支付給供應商的。如果實際增加支付的稅收等同于抵扣的進項,稅負其實沒有變化,不過是把繳給稅務局的增值稅換給供應商了。降低稅負的措施就可能變成自己糊弄自己的游戲了。 不僅如此,還有各種直接間接的負擔如附加稅和其他稅費、稅收資金時間價值、各項與稅收相關的資源得失、固定成本的影響、業務部門的稅負規劃、客戶供應商的稅負聯動、動態稅負管理等等。關于稅負率問題需專門加以闡述。
還有值得注意的是,企業需要分析稅務局確定的稅負率是否契合自己真實的稅負水平??紤]到可以接受的稅收成本,如果企業的稅負水平遠遠低于這個水平,就應當考慮與稅務溝通,或者通過接受稅務評估或者稽查的方式使稅務局接受其真實稅負水平的合理性。
即使從稅務局的角度考慮,稅負率管理仍然有明顯的不足。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稅負率。
不僅稅負率,應稅銷售額更是決定稅收收入的重要指標。稅負率是由進項稅額決定的。稅法規定納稅人有360天的期限可以選擇抵扣的時間,供應商也有很大的選擇余地選擇開票時間,稅法沒有進項抵扣的配比原則規定,納稅人操弄稅負率的空間極大。即使出現稅負率過低情況,納稅人仍然可以有很多市場或者經營因素能自圓其說,而這方面恰恰是稅務局缺乏專業和實踐優勢的。
另一方面隨著近年來稅務信息管理水平的提高,稅務機關也有更大的可能性從納稅人申報的涉稅資料中發現問題納稅人疑點,改變過度依賴稅負率管理的客觀基礎已經初步具備。這將會給稅收征管關系帶來巨大的變化。